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
根据《关于调整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开大〔2020〕116 号)(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文件要求,江苏开放大学2022年第一次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2022年6月申请毕业的学生中,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按江苏开放大学现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附件2),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2021年6月和2021年12月已毕业的学生中,仅因外语能力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如现已达到《细则》中规定的外语能力要求,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一次。
二、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
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与审核要求
(一)申请审核时间安排
2022年7月4日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完整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4),交至所在学院。
2022年7月8日前,各学院按照《细则》要求,对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学位申请者基本信息、相关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等,并将通过初审的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分专业进行汇总,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前,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总评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等,填写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前,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德育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意见。
2022年10月,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告知学生原因及申诉途径,学生可通过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诉申请表》(附件5),于学位评定决议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相关异议进行复议,并作妥善处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获奖证书等),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为:学院+专业名称+学生姓名+学位申请表。
2.《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命名规则为:学院+专业名称+学位申请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获得的学士学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玲,陈然
联系电话:025-86265612
电子邮箱:xwpdwyh@jsou.edu.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1708室
学科建设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