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4-29浏览:4120

苏城院学科〔2021〕5号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0号)(见附件1)精神,现启动2021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项目”。

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两类。2021年我校可推荐省级创新训练一般项目20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鼓励各学院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与企业合作设立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将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为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供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为产业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创业项目分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划分团队成员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选题要求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人可以为在校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或实践项目申请人可以为在校生个人或创业团队,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四)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且必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按时结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更换主持人或中止建设的手续。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一式3份),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见附件3,一式3份)。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并将本学院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学科建设处171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联系人:任彦媛,联系电话:86265384,邮箱:1252955304@qq.com。

五、其他

按照要求,获立项项目(含“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均需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s://jsgjc.jse.edu.cn/cxcypt/Index)上提交备案和过程管理。有关平台填报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doc

附件4: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专业门类目录(高职高专).doc

 学科建设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