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大学科函〔2024〕2 号
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开大〔2020〕116号)(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文件要求,学校正式启动2024年第一次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2024年6月申请毕业的学生中,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按照江苏开放大学现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附件2),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2023年6月和2023年12月已毕业的学生中,仅因外语能力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如已达到《细则》中规定的外语能力要求,按照规定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一次。
二、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
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学位申请时间安排与要求
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9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1.新平台的学生,须采用线上申请方式。本人登录江苏开放大学月明在线平台在线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同时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3),交至所在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平台网址:http://xuexi.jsou.cn/jxpt-web/index,具体操作与注意事项详见《江苏开放大学月明在线学士学位学生申请端操作指南》(附件4)。
2.老平台的学生,须采用线下申请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交至所在市县开放大学/学院。
(二)学位审核时间安排与要求
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5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登录江苏开放大学月明在线平台审核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6月29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对学生相关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6月30日前,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7月5日前,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德育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7月10日前,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总评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等,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7月15日前,学院审核确认学位论文信息,填写审核意见。具体形式、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相应学位。
学生认为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存在异议,可于学位评定决议公示后的7日内,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诉申请表》(附件6),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议并作妥善处理,同时将结果反馈申诉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由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采用线下申请方式,由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获奖证书等)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各学院于7月15日前提交申请学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
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学院分管学位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规则为:XX开大/学院+专业名称+学生姓名。
四、工作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若已获得学士学位,予以撤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玲
联系电话:025-86265612
电子邮箱:xwpdwyh@jsou.edu.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1708室
江苏开放大学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