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第二次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8浏览:19

苏开大学科函〔2023〕4号

各市县开放大学,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开大〔2020〕116号)(以下简称《细则》)(附件1)文件要求,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第二次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2024年1月申请毕业的学生中,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按照江苏开放大学现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附件2), 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二)2022年12月和2023年6月已毕业的学生中,仅因外语能力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而未获得学位者,如现已达到《细则》中规定的外语能力要求,可在毕业一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一次。

二、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 

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申请与审核流程 

(一)学位申请时间安排与要求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6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学士学位申请。

1.新平台的学生,须采用线上申请方式。本人登录江苏开放大学月明在线(原学习平台,网址:http://xuexi.jsou.cn/jxpt-web/index)在线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与注意事项详见《江苏开放大学月明在线学士学位学生申请端操作指南》(附件3),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5),交至所在市县开放大学/学院。 

2.老平台的学生,须采用线下申请方式。本人按要求完整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交至所在市县开放大学/学院。 

(二)学位审核时间安排与要求 

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9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登录江苏开放大学教务平台审核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2024年1月7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细则》要求,对学生相关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1月9日前,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4日前,学生工作处对学生德育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9日前,教务处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基本信息、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总评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等,填写审核意见。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学生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并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学位申请、授予、撤销等过程中出现的异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告知学生原因及申诉途径,学生可通过填写《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申诉申请表》(附件6),于学位评定决议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相关异议进行复议,并作妥善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由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于1月9日前统一提交《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采用线下申请方式,由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于1月9日前统一提交《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能力、获奖证书等)和《江苏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各市县开放大学/学院分管学位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命名规则为:XX开大/学院+专业名称+学生姓名。

四、工作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全过程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获得的学士学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玲

联系电话:025-86265612

电子邮箱:xwpdwyh@jsou.edu.cn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1708室

附件1-6.zip

江苏开放大学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