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新版)编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03-15浏览:376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在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备案工作中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最新要求以及《关于江苏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新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开大学科〔2022〕31号)的要求,现将江苏开放大学2023年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新版)编制工作的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已备案51个本专科专业(含老年学历教育3个本科专业)。

二、编制补充说明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江苏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新版)模板已调整(见附件1),请根据最新的模板编制2023年秋学期江苏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二)编制相关说明

1.学分与学时换算,按照1学分18学时进行换算。

2.总学分不低于100学分。总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

3.总学时不低于1800学时。总学时=总学分*18+4。

4.总学时=线上教学+线上实验实训+线下教学+线下实验实训。

线下学时(线下教学+线下实验实训)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5.考核方式由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

公共基础课的学时分配、期末考试形式已由相关学院确定。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的期末考试形式应为闭卷考试。

专业选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形式请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进程表中勾选闭卷或者开卷。

6.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时由线下教学和线下实验实训组成。

毕业实习中线下教师指导学时可计算为线下教学。

毕业论文(设计)中线下教师指导学时和答辩环节可计算为线下教学。

7.课程《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可按专业类或专业进行建设,具体情况由学院和专业统筹安排。

8.课程名称或者学分需要调整时,请参照江开学习平台(新版)课程库中的课程进行调整,平台不支持同名不同学分的课程。如有新设课程,课程代码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 

9.人才培养方案由文字描述部分和专业进程表组成。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进程表中须填写标黄的部分(标黄的每一个空格都需要填写)、标桔的部分和备注中标红的部分。

三、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3年4月14日之前。

人才培养方案(新版)编制工作应按照编制程序和编制要求进行(详见《关于江苏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新版)编制工作的通知》)。报送材料包括:

江苏开放大学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分析报告(附件2)、江苏开放大学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江苏开放大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电子版(word版本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13091525@qq.com。纸质版用A4标准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在材料封面页签字盖章)。

联系人:周雪梅、刘晓倩

联系电话:86265388、86265508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1707室

附件1-3.rar

江苏开放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