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陈然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77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4号)(见附件1)精神,现启动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和数量

根据教育厅通知精神,2015年我校可推荐立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总额为17项(其中一般项目12指导项目5)。学校将从各学院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至教育厅。

此外,为鼓励企业自主立项并资助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增设“校企合作基金项目”。此类项目在坚持质量为先的前提下不设限额

二、项目选题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放性课题;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已申报立项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团队成员应品学兼优,具有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并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团队应当搭配合理,分工明确。  

(二)项目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含主持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2013级学生只能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建设,不能担任项目主持人。

(三)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允许25%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放宽到中级职称。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

(四)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且必须在项目主持人毕业前完成。如到期未能按时结项,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更换主持人或中止建设的手续。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报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见附件2,一式2份)。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院系推荐意见和《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并将本学院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集中报送至学科建设处。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425日。

联系人:许文静,联系电话:862653848384),邮箱:xuwj@jsou.cn

五、其他

按照要求,获立项项目(含“校企合作项目”)均需在“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上提交备案和过程管理。有关平台填报要求和安排将另行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

附件3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专业门类目录(高职高专)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