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办学点: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
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同时废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招生和统计等工作将按新《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