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学科〔2016〕6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6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6年开设的现有专业。
二、修订原则
在传承201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基础知识精当、专业技能精深、实践历练精致且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
三、修订要求
1. 各专业在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修订,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仅针对各专业“课程方案与课时分配表”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进行修订。要求“专业方向必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2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3门,且合计修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2. 各学院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业与专业之间的交流。
3. 各专业根据修订情况,认真填写《2016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经各学院审定后报学科建设处。
四、报送要求
1. 《2016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打印盖章版1式1份;文档电子稿发联系邮箱。
2. 报送时间:4月11日前
联系人:李茜,戴丽娟
联系电话: 86265384(8384)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科建设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