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院学科〔2016〕11号
各办学点:
为做好2016年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经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审定的各办学点2016年拟招生专业。其中办学点2015年已开设的专业开展方案修订工作,办学点2016年新设专业开展方案制订工作。
二、修订要求
1.在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原则上对方案不作大的调整。
2.办学点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若需修订,仅针对“课程方案及课时分配表”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进行修订。要求“专业方向必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2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3门,且合计修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3.办学点根据修订情况,填写《2016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三、制订要求
1.办学点2016年开设的新专业若是省校开设专业(见附件2),则无需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省校制订的该专业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
2.办学点2016年开设的新专业若是省校未开设专业,则按照省校提供的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模板(另行下发)进行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其它
1.各办学点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组织相关教师认真研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
2.办学点于5月13日前将《2016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及新制订方案的纸质稿一式1份(办学点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办学点公章)提交至学科建设处,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souxkjsc @126.com。
联系电话:025-86265384 联系人:李 茜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99号1206室,邮编:210036。
附件1:《2016级办学系统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一览表》
学科建设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