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2015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3-06浏览:830

各学院: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5级三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5年开设的现有专业。

二、修订原则

在传承2014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继续贯彻落实基础知识精当、专业技能精深、实践历练精致且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进一步细化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同时兼顾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和教学计划的严肃性,注重人才培养的延续性。

三、修订要求

(一)各专业在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修订,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仅针对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专业方向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进行修订。要求“专业方向必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2门,“专业方向选修课”修订门数不超过3门,且合计修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二)各专业应组织专业教师认真研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业与专业之间的交流。

(三)各专业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各学院审定后报学科建设处,要求于415日前将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稿发至联系人邮箱(要求在2014级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的基础上红色标注出修订部分)。

联系人:李茜,许玲;联系电话: 86265384

邮箱: 512244730@qq.com

  

O一五年三月六日